公司憑借雄厚的經濟實力,恪守誠信為本的原則,在長期的經營活動中以良好的商業信譽贏得了眾多客戶的信賴,并在業界獲得良好的口碑
蒸汽發生器與蒸汽鍋爐在多個方面都有一定的區別,下面就其中幾點進行說明。
一、水容量與監管要求
蒸汽發生器:設計正常水位水容積小于30升,或額定蒸汽壓力低于0.1MPa,因此不屬于特種設備,無需國家強制監檢、定期檢驗或持證操作,使用更靈活。
蒸汽鍋爐:水容量≥30升且額定蒸汽壓力≥0.1MPa,被歸類為特種設備,需接受嚴格監管,包括制造監檢、定期檢驗,操作人員需持證上崗,并需獨立鍋爐房。
二、工作原理與結構
蒸汽發生器:采用直流式(水管式)設計,由細小管路組成,水流強制流過管路時被外部熱源(如電、燃氣)瞬間加熱汽化,無需儲水,結構緊湊。新型技術(如直流蒸汽)通過熱交換器實現即開即用,減少預熱時間。
蒸汽鍋爐:采用鍋殼式結構,包含大型儲水內膽(爐膽/鍋殼),通過燃料燃燒加熱儲水至沸騰產生蒸汽,過程涉及“儲水-加熱-沸騰-出蒸汽”的循環,結構復雜且需密閉帶壓運行。
溫馨提醒:
本文標簽:蒸汽發生器,蒸汽發生器廠家